诠释和建议

第三章 队员

如果场上队员经裁判员允许下场后,在未被替换的情况下,未经裁判员或第三裁判员允许再次进入场地,并实施了另一可被警告的犯规,则该队员将因为两次可警告的犯规被罚令出场。例如,队员在未经裁判员允许进入场地,并以鲁莽的方式绊摔对方队员。如果该犯规使用了过分的力量,则该队员应被直接罚令出场。 

如果场上队员意外越过场地的边界线,则不应视为该队员违规。当队员出场被认为是比赛的一部分时,不应视为该队员违规。

替补队员

如果替补队员违反替补程序进入场地或造成该队场上多一名队员时,在其他比赛官员的协助下,裁判员应遵循如下条款: 

 停止比赛,但在可掌握有利时不必立即执行;

 如果该队员所在球队场上额外多一人,则以非体育行为予以警告;如果未正确执行替换程序,则以违反替换程序予以警告;

 如果该队员破坏了对方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则将其罚令出场。无论其违反替补程序还是该队在场上多一人,其所在球队的人数应根据第三章的条款减少;

 如果该替补队员尚未离开场地,则其应在比赛下一次停止时离开——如果是违反替补程序,则离场完成替补程序;如果是其球队场上额外多一人,则需回到技术区域;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

 应在替补队员所在球队控球时停止比赛,并由对方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参见第十三章);

 替补队员所在球队犯有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则应由对方以相应的方式恢复比赛。如有必要,裁判员也可对相应的犯规执行纪律处罚;

 因替补队员所在球队的对方犯规或因球出界而停止比赛,则应由替补队员所在球队的对方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有必要,裁判员也可对相应的犯规执行纪律处罚。

 如果提名的替补队员在比赛开始时代替提名的场上队员进入场地参加比赛,而此前没有通知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

 裁判员允许提名的替补队员继续参加比赛;

 不必对提名的替补队员进行纪律处罚;

 裁判员向相关机构报告此事件。

 如果替补队员在进入场地前实施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则该队的场上队员人数不应减少,另外一名替补队员或被替换的场上队员可进入场地。

合法离开比赛场地

除正常的替换之外,场上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可离开场地,无需裁判员允许:

 作为比赛中移动的一部分离开场地但又立即返回,如踢球或带球绕过对手时。但是,以欺骗对手为目的离场移动至任一球门后方并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是不允许的。如果出现该情况,则裁判员在不能掌握有利时应停止比赛。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 则应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该队员因未经裁判员允许离开场地而被警告;

 由于受伤。如果队员未被替换,其需要经裁判员允许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如果该队员流血,在其重新进入场地前必须止住流血,并经过裁判员或一名其他比赛官员检查确认;

 纠正或调整装备。如果队员未被替换,其需要经裁判员允许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裁判员或一名其他比赛官员应在队员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前检查其装备。

非法离开比赛场地

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允许或由于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未允许的原因离开比赛场地,如果不能掌握有利,则计时员或第三裁判员以声音信号通知裁判员。如果有必要停止比赛,裁判员处罚违规队员所在球队,并由对方球队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掌握有利,则计时员或第三裁判员应在下一次比赛停止时给予声音信号。未经裁判员允许离开场地的队员将被警告。

最少队员人数

尽管任一球队的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比赛不能开始,但比赛的最少队员人数,包括替补队员人数,由各国家足球协会自行决定。

任何一方球队的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比赛将不能继续。然而,如果一方球队因一名或多名队员故意离开场地而使场上少于3人,裁判员不必立即停止比赛并可掌握有利。在此情况下,在比赛停止后如果任一球队场上队员不足3人,裁判员不应恢复比赛。

饮水

在暂停或比赛停止时,裁判员可允许队员补充水分,但只能在场地外,以保证场地不会变湿。不允许将装有液体的水袋或任何其他装有液体的容器扔进场内。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

 如果场上队员实施第二次可警告的犯规但裁判员掌握有利,而该队员所在球队被进球,则犯规队员应在开球前,因不正当行为受到第二次警告并被罚令出场,但是由于犯规出现在进球之前,场上队员人数不应减少。一名替补队员可以取代被罚令出场的队员;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在中场休息或加时赛两个半场开始前,实施了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则其所在球队在下一个半场开始时场上少一人。

 
第五章 裁判员权力和职责

五人制足球是一项竞技运动,裁判员应理解队员之间的身体接触是正常的,这也

是比赛可接受的一部分。但是,如果队员不尊重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公平竞赛精神, 则裁判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其得到尊重。 

在中场休息和比赛结束后、以及在加时赛期间和球点球决胜过程中,裁判员有权力警告队员或球队官员,或将其罚令出场。

有利

裁判员在犯规或违规情况发生,且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没有明确禁止掌握有利时可掌握有利。例如,如果守门员在对方队员在罚球区内时决定快速掷球门球,可以掌握有利。然而,踢界外球违规时不能掌握有利。 

违反4秒规则不应掌握有利,除非守门员在本方半场控球违规,且比赛在进行中而该队立即失去控球权。此规则相关的其他情况下任意球、踢界外球、掷球门球和角球),裁判员不能掌握有利。

裁判员在决定是否掌握有利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犯规的严重性:如果犯规涉及罚令出场,则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并将该队员罚令出场, 除非存在得分机会;

 犯规发生的地点:越接近对方球门,掌握有利越有效;

 有即刻、有希望的进攻机会;

 不应是某队第6次起的累计犯规,除非存在得分机会;

 比赛的气氛。

判罚最初的犯规应在接下来的几秒钟内完成,但如果先前没有给出相应手势,或者新的比赛阶段已经形成,则不能判罚原来的犯规。

如果出现可警告的犯规,则警告应在下一次比赛停止时进行。然而,除非是明显的有利,建议裁判员立即停止比赛并警告该队员。如果没有在下一次比赛停止时执行,则在此之后不能再进行警告。

如果犯规或违规需要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只要不会导致任何报复或使被犯规队不利,则裁判员应掌握有利,以保证比赛的流畅。

同时发生一个以上的犯规

当同时发生一个以上犯规时,裁判员应根据纪律处罚、恢复比赛方式、身体接触严重性和战术效果判罚更严重的犯规。 

如果是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则裁判员记录相应的累计犯规次数。 

外部干扰

如果观众鸣哨而裁判员认为这种行为干扰了比赛,例如场上队员用手捡起球,则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如果比赛停止,则应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该地点位于罚球区内(参见第八章)。 

比赛进行中的4秒计时

比赛进行中,每次守门员在本方半场控制球时,一名裁判员应以明显的方式进行4 秒计时。

比赛恢复

裁判员应特别注意确保比赛尽快恢复,不能允许比赛恢复时(踢界外球、掷球门球、角球或任意球由于战术原因导致延误。在此情况下,应开始4秒计时,且不需使用哨音。在4秒计时不适用的情况下(开球、罚球点球恢复比赛,任何队员延误比赛恢复将被警告。

允许持球人员为恢复比赛在场地周边进行选位。

哨音的使用

必须鸣哨的情况:

 开球:

 开始比赛上下半场和加时赛上下半场);

 进球后恢复比赛。

 停止比赛:

 判罚任意球或球点球;

 中断或中止比赛,或在半场结束时确认计时员的声音信号。

 恢复比赛:

 在需要退出规定距离的任意球罚球时;

 10米点罚球;

 6次累计犯规起的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因如下情况停止比赛,而后恢复比赛时:

 因不正当行为执行警告或罚令出场;

 一名或多名队员受伤。

无需鸣哨的情况:

 下列情况停止比赛时:

 掷球门球、角球或踢界外球但不清晰的情况必须鸣哨);

 进球但进球不明确的情况必须鸣哨);

 下列方式恢复比赛时:

 任意球时,未提出管理至少5米距离的要求,或主罚队员的对方球队累计犯规未达到6次;

 掷球门球、角球或踢界外球时,未提出管理至少5米距离的要求。

 坠球恢复比赛。 

频繁鸣哨将降低在真正需要时哨音的效果。当一队踢任意球、界外球或角球时要求对方队员遵守规定距离或在掷球门球时纠正队员的位置,裁判员应清楚的告知队员,在鸣哨前不能恢复比赛。

在此情况下,如果队员在裁判员鸣哨前恢复比赛,则该队员将因延误比赛恢复而被警告。

在比赛进行中,如果一名裁判员错误鸣哨,当他认为这一行为干扰了比赛,则应停止比赛。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则应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该地点处于罚球区内参见第八章。如果哨声没有干扰比赛,则裁判员应给出明确信号让比赛继续。

肢体语言

肢体语言是裁判员运用的工具,以:

 协助其管理比赛;

 显示其权威和自我控制力。 

肢体语言不是对判罚的解释。

 
第六章 其他比赛官员权力与职责

依据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第三裁判员和计时员应帮助裁判员控制比赛。他们也应在裁判员的要求和指导下协助处理比赛中所有其他事务,通常包括:

 检查场地、球和队员装备;

 确认装备或流血等问题已被处理得当;

 监督替换程序;

 对时间、进球、累计犯规和不正当行为进行记录备份。 

助理裁判员的选位和团队配合

1. 开球

第三裁判员位于计时台并确认替补队员、球队官员及其他人员处于正确的位置。计时员位于计时台并确认开球是否正确执行。

2. 比赛期间的常规选位

第三裁判员确认替补队员、球队官员和其他人员处于正确的位置。要做到这一点, 如果必要,他可以沿着边线移动,但不能进入场地。 

计时员位于计时台并确保按照比赛的进行情况开启或停止计时器。 

3. 替换队员

第三裁判员要确认替补队员的装备符合要求以及替换符合程序。要做到这一点,如果必要,他可以沿着边线移动,但不能进入场地。 

4. 球点球决胜

在没有候补助理裁判员时,第三裁判员应位于罚球点球对侧半场内,与其他具有罚球资格的队员在一起。第三裁判员从此位置上观察队员的行为,确保没有队员在球队其他具有罚球资格的队员罚球前第二次罚球。 

在委派候补助理裁判员时,裁判员按如下要求选位:

裁判员应位于距球门约2米的球门线上。其职责主要是查看球是否越过球门线以及守门员是否从球门线向前移动。

当球清晰的越过球门线,则裁判员应与第二裁判员和第三裁判员进行眼神交流,以确认无违规情况发生。 

第二裁判员应位于与罚球点平齐距其大约3米的位置上,查看球和罚球方守门员的位置正确。第二裁判员鸣哨示意罚球。

第三裁判员应位于裁判员对侧的距球门大约2米的球门线上。

第三裁判员的主要职责是查看球是否越过球门线并在需要时协助裁判员。候补助理裁判员应位于中圈内,管理双方所有具有罚球资格的队员。

计时员应位于计时台:

 确保不参加罚球的队员和球队官员行为适当;

 重置计分器至0-0,并在计分器上记录罚球点球结果。

所有比赛官员需记录罚球点球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罚球队员的号码。

助理裁判员的信号(强制性的)

助理裁判员必须在球队累计犯规达到5次和要求暂停时给予手势,以手臂指向替补席的方向示意累计犯规达到5次或要求暂停的球队。

如果第三裁判员在一方或双方球队使用超人守门员时监控球门线,球在其监控下进门,第三裁判员应举起手臂后立即指向中点,示意进球。 

声音信号

声音信号是比赛中一种重要信号,仅在必要情况下用于引起裁判员的注意。 

应使用声音信号的情况:

 半场比赛开始和结束;

 提示暂停申请;

 提示暂停结束;

 提示球队第5次累积犯规;

 提示替补队员或球队官员的不恰当行为;

 提示违反替换程序;

 提示裁判员在纪律处罚中的错误;

 提示场外干扰。

在比赛进行中,如果计时员错误的发出声音信号,当裁判员认为这一行为干扰了比赛,应停止比赛。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应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该地点位于罚球区内参见第八章。如果声音信号没有干扰比赛,裁判员应给出明确信号示意比赛继续。 

如果球队累计犯规达到4次且又出现1次累计犯规,而裁判员决定掌握有利,则第三裁判员应在计时台恰当的位置上摆放明显标识示意第5次累计犯规。

计时器

如果计时器不能正常工作,计时员应通知裁判员。此时计时员应用手动计时器继续计时。在这种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告知各队球队官员剩余的比赛时间。 

在比赛恢复后,如果计时员忘记开启计时器,裁判员应令计时员补足没有计入的比赛时间。 

比赛恢复后,应按照如下情况启动计时器:

 开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并明显移动后;

 掷球门球:根据程序,当球从守门员的手中释放后;

 角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并明显移动后;

 踢界外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并明显移动后;

 罚球区外的直接任意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并明显移动后;

 在罚球区外或攻方在罚球区线上的间接任意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并明显移动后;

 守方在罚球区内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并明显移动后;

 罚球点球:根据程序,当球被向前踢出并明显移动后;

 6次累计犯规起的直接任意球:根据程序,当球以射门得分为目的被踢出并明显移动后;

 坠球:根据程序,当球从裁判员手中释放并触及场地后;

 
第八章 比赛开始与恢复开球

在给出开球信号前,裁判员不必得到守门员或任何其他球员确认。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冲撞对方队员

冲撞是指在争抢球的范围内用身体接触而非使用手臂或肘部争取空间的行为。下列冲撞对方是犯规:

 用草率的方式;

 用鲁莽的方式;

 使用过分力量。 

拉扯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包括用手、臂或身体阻止对方自由移动的行为。

裁判员要及早干预和严格处理拉扯犯规,特别是在罚球区内和踢角球、界外球或任意球时。

对待这些情况,裁判员应:

 在比赛恢复前,提醒任何拉扯对方的队员;

 在恢复比赛前,如果该队员持续拉扯对方,要给予警告;

 一旦在比赛恢复后出现相关行为,警告犯规队员,并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如果一名守方队员从罚球区外开始拉扯攻方队员,并持续到罚球区内,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纪律处罚

 当队员拉扯对方以阻止对方控制球或抢占有利位置,应以非体育行为被警告;

 当队员拉扯对方而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应被罚令出场;

 对于其他形式的拉扯犯规,不需要给予纪律处罚。

比赛恢复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或当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手球

纪律处罚

队员手球犯规时,在有些情况下需要对该非体育行为进行警告。例如,当队员:

 手球阻止对方控制球;

 企图用故意手球得分;

 当守门员不在本方罚球区内时,试图用手或臂部破坏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但未遂。 

然而,如果队员用故意手球破坏了进球或破坏明显的得分机会,将被罚令出场。这个处罚不是针对队员故意手球的行为,而是因为其不可接受的和不公正的干预阻止了一个进球。 

比赛恢复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或当犯规出现在罚球区内时罚球点球。 

在本方罚球区外,守门员与其他队员关于手球有相同的限制。在本方罚球区内,守门员不能因手球犯规而被判罚球点球,但向球扔掷物品或用手持物品触球犯规除外。然而,守门员会因一些违规行为而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守门员的犯规

获得球权意味着守门员已经对球取得了控制。守门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将被视为获得球权,除非球意外的从他身上弹出。

不允许守门员在本方半场内控制球超过4秒,无论:

 用手或臂在本方罚球区内);

 用脚在本方半场的任何位置 

在这种情况下,距守门员最近的裁判员应清晰且明显的进行4秒计时。 

此外,在场上任何位置传出球后,未经对方队员踢或触及球前,不允许守门员在本方半场内触及同队队员故意传给他的球。 

另外,当球被同队队员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或臂触及球,包括踢出的界外球。 

比赛恢复

 间接任意球 

对守门员的犯规

在守门员用手获得球权后,对方队员不得与其争抢。

下列情况是犯规:

 阻止守门员从手中发球,例如当守门员拍球时;

 争抢或企图争抢守门员控制在掌中的球;

 当守门员从手中发球时,如果队员踢或企图踢球,裁判员应判罚该队员以危险方式比赛;

 不正当的阻挡守门员移动,如在踢角球时。

攻方队员与在本方罚球区内的守门员发生身体接触并不意味着犯规,除非攻方队员草率的、鲁莽的或使用过分力量跳向、冲撞或推守门员。 

比赛恢复

如果由于出现以上情况且裁判员不能掌握有利而停止比赛,应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除非进攻队员草率的、鲁莽的或使用过分力量跳向、冲撞或推守门员,这种情况下,无论纪律处罚如何,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以危险方式比赛

以危险方式比赛并不一定涉及到球员之间的身体接触。如果有身体接触,则构成可判为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发生身体接触的情况下,裁判员至少要特别留意同时出现不正当行为的可能性。

纪律处罚

 如果队员在正常的争抢中使用了危险方式比赛,裁判员不必进行纪律处罚。如果队员的行为具有明显造成伤害的风险,裁判员应以鲁莽的与对方争抢为由警告犯规队员;

 如果队员以危险方式比赛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应将该队员罚令出场。 

比赛恢复

 间接任意球

如果有身体接触,或裁判员认为争抢是草率的、鲁莽的或使用过分的力量,犯规性质则发生变化,可判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以抗议言语的或非言语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判罚的方式表示异议,这种违规行为应被警告。

在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中,球队队长并不享有特殊身份或权力,但他对球队的行为需承担一定责任。

任何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攻击比赛官员或对其使用无礼的、粗鲁的或下流的姿势或言语必须被罚令出场。

延误比赛恢复

裁判员应对以战术目的延误比赛恢复的队员进行警告,例如:

从错误的地点踢任意球,其唯一的目的是迫使裁判员判罚重踢任意球;

 在裁判员停止比赛后,将球踢开或用手将球带走;

 在队医被召唤进场查看伤情后,拖延离开场地;

 在裁判员停止比赛后,故意触球而引发冲突。

佯装

任何队员试图通过诈伤或假装被犯规来欺骗裁判员,将视为佯装,并被判非体育行为。如果比赛因此而停止,则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群体冲突

在发生群体冲突时:

裁判员应迅速高效的确认和处理冲突的发起者;

 裁判员应在场上冲突地点附近选择合适的位置,以便观察所有的事件并识别犯规;

 第三裁判员和候补助理裁判员如委派应在必要时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

 在冲突后,应进行纪律处罚。

持续违反规则

裁判员自始至终都应注意那些持续违反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的队员。特别是裁判员应意识到,即使一名队员多次犯规的形式不同,该队员仍应因持续违反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而被警告。

持续犯规的次数或其表现模式,规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完全是一个判断问题,应从有效管理比赛的角度判定。

严重犯规

队员有严重犯规行为应被罚令出场,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或判罚球点球(如果犯规发生在犯规队员一方的罚球区内)恢复比赛。

当严重犯规发生时裁判员不应掌握有利,除非后续有明显的进球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应在比赛下一次停止时将有严重犯规行为的队员罚令出场。

 

第十三章 任意球距离

如果队员决定快速踢出任意球,而在距球不足5米的守方队员将球截获,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

如果队员决定快速踢出任意球,而在球附近的对方队员故意阻止其踢球,裁判员应因延误比赛恢复而警告对方队员。

当防守方决定在本方罚球区内快速踢出任意球时,一名或多名对方队员未来得及离开罚球区,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程序

 如果球击中球门柱或横梁后破裂并进入球门,则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如果球击中球门柱或横梁后破裂,但未进入球门,裁判员不应判重踢球点球,应停止比赛,以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裁判员判重踢球点球,则新的罚球不必由原来的队员执行;

 如果主罚队员在裁判员鸣哨前踢球,则裁判员应判重踢球点球并警告该队员。

 

第十五章 踢界外球
程序违规

裁判员应提醒守方队员距踢界外球的位置不应少于5米。在必要时,裁判员应在踢界外球前劝诫任何不遵守最小距离的守方队员,并警告仍然拒绝退出规定距离的队员。以踢界外球恢复比赛,如果4秒计时已经开始,则重新计时。 

如果没有正确执行踢界外球,即使球直接踢给了对方队员,裁判员也不应掌握有利,而是判由对方队员重踢界外球。

 

第十六章 掷球门球
程序违规

如果对方队员进入罚球区或比赛恢复前仍在罚球区内,守方队员对其犯规,则重掷球门球,可根据犯规性质给予守方队员警告或罚令出场。 

当守门员掷球门球时,一名或多名对方队员仍处在罚球区内,因为守门员决定快速掷球门球而对方未来得及离开罚球区,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

如果守门员在正确掷球门球过程中,故意将球掷向对方队员,但并不是以草率的、鲁莽的方式或使用过分力量,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 

在掷球门球时,如果守门员没有从本方罚球区内掷球,裁判员应令其重掷球门球, 但在守门员准备好再次掷球时,4秒计时从被停止的时间点继续进行。 

一旦守门员控制球时,无论用手还是用脚,裁判员开始4秒计时。

如果守门员正确掷球门球恢复比赛后,在其他队员触及之前,在本方罚球区外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裁判员除了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外,还可根据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罚。 

如果守门员用脚发球门球,裁判员对其进行劝诫,令其用手重新发球,但在守门员准备好再次掷球时,4秒计时从被停止的时间点继续进行。

 

第十七章 角球
程序违规

裁判员应提醒守方队员距角球弧不应少于5米,直到比赛恢复。在必要时,裁判员应在踢角球前劝诫任何不遵守最小距离的守方队员,并警告仍然拒绝退出规定距离的队员。

球应放在角球弧内,球被踢即为比赛恢复;因此,球不必离开角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如果作为比赛移动的一部分,守门员处在本方球门之外或在场外时,对方球队可快速踢出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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