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 其他比赛官员

1 助理裁判员

每场比赛可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一名第三裁判员和一名计时员,他们应依照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行使职责。他们位于比赛场地外,平齐于中线且在两个替换区同侧。计时员应就坐于计时台处,第三裁判员可就坐或站立行使职责。

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员应配备有适合的计时器及记录累计犯规的所需设备。这些设备应由管辖比赛的协会或俱乐部提供。

需提供给他们计时台,以便其正确行使职责。

 

2 权力与职责

第三裁判员

 协助场上两位裁判员和计时员;

 记录参加比赛的队员;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监督球的更换;

 在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前检查其装备;

 记录进球队员的号码;

 就比赛参与者的任何犯规、不正当行为或非体育行为通知场上裁判员,场上裁判员可以决定是否予以考虑;

 当球队官员请求暂停时通知计时员;

 在计时员发出声音信号时给出规定的暂停信号,通知裁判员和双方球队暂停得到准予;

 记录请求的暂停;

 记录每个半场裁判员示意的双方球队的累计犯规;

 一支球队半场累计犯规已达5次时给出规定的信号;

 在计时台上摆放明显标志,示意一队在半场比赛中累计犯规已达5次;

 记录被警告或罚令出场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在每个半场比赛开始前向每支球队官员递交一张用于请求暂停的凭证,如果球队没有提出暂停请求,在每个半场结束后将这些凭证收回;

 递交给每支球队官员一张表单,提示替补队员何时可以进场替换被罚令出场的球员;

 

 

 在裁判员的授权下,监督离场整理装备的队员重新进场;

 在裁判员的授权下,监督因任何受伤离场的队员重新进场;

 在裁判员执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出现明显错误,或有暴力行为发生在裁判员视线范围之外时,用信号通知裁判员。在任何情况下,裁判员根据比赛相关的事实做出决定;

 监管任何位于技术区域和替补席人员的行为,并将任何不当行为通知裁判员;

 记录比赛中由于外界干扰而产生的中断及其原因;

 提供任何其他与比赛相关的信息,以协助裁判员;

 在需要时,按照五人制足球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实践指南的相关部分要求,在比赛场地上选位;

 当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受伤或不能行使职责时,替代第二裁判员。

 

计时员:

通过以下工作,确保比赛时间与规则第七章要求相符:

正确开球后开启计时器;

比赛停止时停止计时器;

当比赛通过踢界外球、掷球门球、角球、开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10米点罚球或坠球正确恢复后,重新启动计时器;

在有公共计分牌的情况下,记录进球、累计犯规和比赛半场;

在得到第三裁判员或一名场上裁判员的通知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他声音信号示意某队请求暂停;

1分钟暂停进行计时;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他声音信号示意1分钟暂停结束;

在得到第三裁判员的通知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他声音信号示意某队的第5次累计犯规;

对球队的2分钟减员进行计时;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他声音信号,示意上半场结束、全场结束或当有加时赛时加时赛的半场结束;

在需要时,按照五人制足球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实践指南的相关部分要求,在比赛场地上选位;

如果没有任命候补助理裁判员,在第三裁判员缺席的情况下,行使第三裁判员的特定职责;

提供与比赛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3 国际比赛

国际比赛中,必须有第三裁判员和计时员。

国际比赛中,计时器应具备所有必要的功能精确计时、同时记录一个或多个2分钟减员期,以及显示双方每半场的累计犯规次数)。

 

4 候补助理裁判员

第三裁判员:

在任命候补助理裁判员的赛事或竞赛中,其角色和职责应符合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条款的规定。

 

候补助理裁判员:

 根据竞赛规程任命,如果任何裁判员不能继续执法比赛,替代第三裁判员;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在赛前、赛中或赛后的全部时间协助裁判员承担任何管理性的职责;

 赛后就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发生在裁判员视线之外的任何其他事件向相关机构提交报告,并在裁判员填写任何报告时提供建议;

 记录赛前、赛中和赛后发生的所有意外事件;

 携带一个备用手工计时器,以备在任何意外事件发生时使用;

 选择可以提供任何与比赛相关的信息位置,以便协助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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