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 裁判员
1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两名裁判员掌控,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相关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依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做出的决定,包括进球与否以及比赛的结果,都是最终的决定。
如果裁判员本人,或经其他比赛官员建议后,意识到比赛恢复方式的决定发生错误,但比赛已经恢复、或裁判员已经示意上下半场(包括加时赛)结束并离开比赛场地、或已经中止了比赛,则不可更改该决定。
有些情况下,一名助理裁判员提示/通知裁判员有涉及到黄牌/红牌犯规发生,但裁判员并未看到提示或听到通知,直到比赛已经恢复。裁判员仍然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但犯规对应的比赛恢复方式不适用。
当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的判罚不一致时,无论何时,裁判员的决定为最终判罚。当出现过分干预或不适当行为时,裁判员可以解除第二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的职权,并指派他人替代,并向有关机构报告。
3 权力与职责
● 执行《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 如有其他比赛官员,与他们协作管理比赛;
●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 对比赛事件进行记录;
● 根据自身的判断,当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发生时停止比赛;
● 因场外干扰等其他任何原因,暂停、中断或中止比赛,如:
■ 照明灯光不足;
■ 观众掷/踢入的物品击中比赛官员、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球队官员,裁判员依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继续、暂停、中断或中止比赛;
■ 观众鸣哨干扰比赛——裁判员停止比赛并以坠球恢复比赛;
■ 比赛进行中,多余的球、其他物品或动物进入场内,裁判员应:
➔ 如果干扰比赛,则停止比赛(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球即将进门时,外界干扰没有影响到守方队员处理球;这种情况下,如果球进门(即使干扰因素与球发生接触),应判进球有效,除非外界干扰来自于进攻方;
➔ 如果其未干扰比赛,则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并尽早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 在他们认为队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确保受伤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受伤队员,包括守门员,不可在场地内接受治疗,只能在比赛恢复之后返回场地;其应从本方替换区入场。仅当发生如下情况时,不必遵循离场治疗的规定:
■ 守门员和其他队员发生碰撞,需要引起关注;
■ 同队队员发生碰撞,需要引起关注;
■ 出现严重受伤;
■ 场上队员因遭受对方队员有身体接触,且可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如鲁莽或严重犯规性质的抢截)而受伤,其伤情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评估/得到治疗;
■ 裁判员判罚了球点球,且球点球将由受伤队员主罚。
● 确保任何流血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因流血离场的队员只有在流血停止且装备上无血渍的情况下,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 如果裁判员已经指示医生和/或担架手进入比赛场地,受伤队员应在担架上或自行离开比赛场地。违反规定的受伤队员应以非体育行为予以警告;
● 如果裁判员已经决定要对需要离场接受治疗的受伤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应在其离场前出示红黄牌;
● 如果比赛未因其他原因停止,或队员受伤并不是因违反规则造成的,则以坠球恢复比赛;
● 如果他们认为队员只是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停止;
● 当被犯规的球队能从有利中获益,则允许比赛继续。如果预期的有利没有在那一时刻或随后几秒内出现,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 在同一时刻发生一种以上犯规时,判罚更严重的犯规;
● 对实施可警告或罚令出场犯规的队员执行纪律处罚。裁判员不必立即进行处罚,但应在下一次比赛停止时进行;
●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劝诫、警告,或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周边, 包括技术区域。如果违规人员无法被辨别确认,则该球队技术区域内最高职务的教练员将接受此纪律处罚。球队医护人员犯有可罚令出场的违规行为时,可留在替补席;
● 在未看到相关事件时,在其他比赛官员的协助下做出决定;
● 确保没有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 在比赛停止后,示意恢复比赛;
● 根据“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的手势”章节的要求给出手势;
● 在需要时,根据五人制足球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实践指南相关章节的要求,在场地上和场地周边选位;
● 向相关部门提交比赛报告,包括任何针对队员和/或球队官员的纪律处罚以及任何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发生的其他事件。
● 当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员不在场时,行使这两位其他比赛官员的职责;
● 根据自身的判断,因任何违规行为中断或中止比赛;
● 因任何外界干扰中断或中止比赛。
● 当裁判员受伤或身体不适时对其进行替代。
4 比赛官员的责任
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不对如下情况承担责任:
● 队员、官员或观众任何形式的受伤;
● 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失;
● 由于或可能由于根据竞赛规则,或按照正常程序要求做出的维持、继续和管理比赛的决定,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些决定可能包括:
● 就比赛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或天气状况决定是否进行比赛;
● 因无论何种原因决定中止比赛;
● 场地器材和配件是否适合在比赛中使用;
● 由于观众干扰或观众区域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 是否停止比赛将受伤队员移至场外治疗;
● 要求受伤队员移至场外治疗(上述列明情况除外);
● 是否允许队员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设备;
● (在拥有权力时)决定是否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官员、安保人员、摄像师或者其他媒体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区域;
● 根据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或依据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足球协会条款或比赛所涉及的竞赛规程履行职责时所做出的决定。
5 国际比赛
国际比赛中应委派第二裁判员。
6 裁判员的装备必要装备
裁判员应有如下装备:
● 至少一个口哨;
● 红黄牌;
● 记录簿(或其他可记录比赛情况的用具) ;
● 至少一只手表。
允许裁判员使用:
● 与其他比赛官员通信的设备-如耳麦等;
● 表现跟踪电子系统或其他体质监测设备。
禁止裁判员使用任何其他电子设备,包括摄影摄像设备。
禁止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佩戴珠宝首饰(但在没有计时员的情况下,允许裁判员佩带手表或其他计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