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 队员

1 场上队员人数

一场比赛由两队参加,每队最多可有5名场上队员,其中1名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则比赛不得开始或继续。

如果某队因1名或多名场上队员故意离开比赛场地造成队员人数少于3人,则裁判员不必停止比赛,可以掌握有利。但若比赛停止后该队人数仍不足3人,则比赛不能继续。

如果竞赛规程规定,在比赛开始前必须提交所有场上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而某队在不足5名场上队员的情况下开始比赛,则只有在提交名单内的场上队员和替补队员可在到达赛场后参加比赛。

 

2 替换次数和替补队员人数

在一场比赛中的替换次数不限。

 

正式赛事

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会员协会组织的正式赛事比赛中,最多可使用9名替补队员。竞赛规程应明确可提名的替补队员人数。

其他比赛

在非官方国家A队比赛中,最多可使用10名替补队员。 

在其他所有比赛中,允许提名和使用更多数量的替补队员,只要:

 双方球队就替补队员人数上限达成一致;

 比赛开始前告知裁判员。

如果在赛前未告知裁判员或双方球队未达成一致,则每队最多可使用10名替补队员。

 

3 提交场上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

对于所有的比赛,在比赛开始之前应向裁判员提交场上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无论队员是否在场。任何未在此时向裁判员提名的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4 替换程序

无论比赛进行还是比赛停止,可以在任何时刻进行替换,暂停时除外。替补队员替换场上队员,遵循下列程序:

 被替换下场的场上队员从本方替换区离场,除非规则另有提及;

 被替换下场的场上队员离场无需经裁判员同意;

 替补队员进入场地无需经裁判员同意;

 只有当被替换下场的场上队员离开场地,替补队员才能进入场地;

 替补队员从本方替换区进入场地; 

 当替补队员用手将背心递交给被替换的场上队员后经由本方替换区完全进入比赛场地时,替换程序完成,除非被替换的场上队员依据规则提到的其他任何原因从另外的区域离场,此时替补队员应将背心用手递交给第三裁判员;

 从此刻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被替换的场上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在特定的情况下,替换请求可以被拒绝,例如替补队员装备不整;

 替补队员未完成替换程序前,不得踢界外球、球点球、任意球、角球或掷球门球恢复比赛,或参与坠球;

 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再次参加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是否上场参与比赛,裁判员均可对其行使职权。

 

5 热身

同一时刻每队最多被允许有5名替补队员进行热身。

 

6 更换守门员

 任何替补队员都可以替换守门员,无需通知裁判员或等比赛停止;

 任何场上队员可以和守门员互换位置,但是应在比赛停止时通知裁判员后进行;

 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替换守门员,应穿着背部印有自己球衣号码的守门员上衣。竞赛规程可以明确要求超人守门员应穿着与守门员上衣颜色完全一致的服装。

 

7 违规与处罚

如果替补队员在被替换的场上队员离场之前进入场地,或在替换过程中替补队员从本方替换区以外的地方进入场地:

 裁判员停止比赛如果可以掌握有利,不必立即停止);

 裁判员对违反替换程序进入场地的替补队员进行警告,并令其离场。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该替补队员或所在球队有另一违规行为,则依据五人制足球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实践指南诠释和建议中关于第三章的内容恢复比赛。

如果在替换过程中,被替换的场上队员未经本方替换区离场且不满足规则中的特殊理由,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如果可以掌握有利,不必立即停止,以违反替换程序离场警告该队员。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对于任何其他违规:

 警告违规队员;

 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在特殊情况下,依据五人制足球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实践指南诠释和建议中关于第三章的内容恢复比赛。

 
8 场上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场上队员被罚令出场:

 在球队名单提交前,则不得以任何身份列入球队名单内;

 在提交球队名单后且比赛开始前,可由被提名的替补队员替换,替补队员名单不得增补。

被提名的替补队员在比赛开始前或开始后被罚令出场,替补队员名单均不得增补。

比赛开始后一名场上队员被罚令出场,在该队员被罚令出场的2分钟比赛时间后该队经历2分钟的减员),经计时员或第三裁判员允许,一名替补队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代替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如果在2分钟内有进球发生,则应适用以下条款:

 如果双方队员人数是5443,且人数较多的一方进球,则人数较少的一方可以增加1人;

 如果双方队员人数均为3人或4人,且出现进球,则双方人数均不增加,直到各自经2分钟减员;

 如果双方队员人数是53,且5人一队进球,则3人一队只能增加1人;

 如果人数较少的一队进球,则人数不变,直到2分钟结束,除非期间人数较多一队进球。

 
9 比赛场地内的额外人员

在比赛名单上的教练员和其他官员均是球队官员。除比赛名单中场上队员、替补队员和球队官员之外的任何人员均视为场外因素。

如果球队官员、替补队员除替换过程中、被罚令出场队员或场外因素进入场地,裁判员应:

 仅在干扰比赛时停止比赛;

 比赛停止时令其离场;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如果比赛被停止且干扰来自:

 球队官员、替补队员或被罚令出场队员,比赛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

 场外因素,比赛以坠球恢复。

裁判员应向有关机构报告相关事件。

 
10 比赛场地内有额外人员时的进球

在球即将进门时,守方队员处理球没有受到干扰即便干扰因素与球发生接触), 如果球进门,则应判进球有效,除非外界干扰来自于攻方。

如果在进球后且比赛已恢复,裁判员意识到在进球时场上有额外人员,则进球不能被取消。

如果额外人员仍在场上,则裁判员应:

 停止比赛;

 令额外人员离场;

 以坠球或任意球恢复比赛。

裁判员应向有关机构报告相关事件。

如果在进球后比赛恢复前,裁判员意识到在进球时场上有额外人员:

 如果额外人员是以下人员,裁判员应判进球无效:

■ 进球队的场上队员、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队员或球队官员;在额外人员所在的位置以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场外因素干扰了比赛,造成球进门或阻止防守队员处理球;以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额外人员是以下人员,裁判员应判进球有效:

 失球队的场上队员、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队员或球队官员;

 没有干扰比赛的场外因素。

 

以上情况,裁判员均应令额外人员离场。

 

11 处在场外的队员违规重新进入场地

如果场上队员需经裁判员允许方可返回场地,但未经许可擅自入场,则裁判员应:

 停止比赛如果该队员没有干扰比赛或比赛官员,或可以掌握有利时,可以不立即停止);

 以未经允许进入比赛场地警告该队员。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则比赛恢复方式为:

 在干扰比赛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在未干扰比赛时踢间接任意球。 

场上队员在正常比赛移动中越过边界线,不应视为违反规则。

 

12 球队队长

球队队长并不享有特殊身份或权力,但他对球队的行为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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